# KDC0839001 已決標公告

大林儲運中心4座球型槽新建統包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1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CN Co.,Ltd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39,941,963
原始預算
$ 1,512,453,877
底價金額
$ 1,436,500,000
決標折數
79.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謝銘元
聯絡電話 (02)8725832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謝銘元
聯絡電話 (02)87258321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1752@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案完工後將有4座球型槽經由碼頭裝卸及長途管線輸送做為進出口石化品緩衝槽,供儲存丙烷、丁烷、混摻液化石油氣、自產液化石油氣等不同石化原料,以滿足儲運所需之彈性需求。 2.4座球型槽預估年效益為新臺幣9,031萬6,042元;其中包含球型槽租金收入、區外管線收入、碼頭裝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管理費用及工安環保費等)。 3.因應本公司前鎮儲運所遷移,及未來石化原料需求缺口,利於國內石化原料產銷與彈性調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3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皆須檢附)。 (特定資格因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3家),亦得單獨投標;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2.本案確切履約地點為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三區用地。 3.本案履約期限細部規定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4.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1)或(2)之資格;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組合須符合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同時具備球型槽工程設計能力(曾設計至少1座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且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球型槽)及球型槽工程建造之專業(具ASME U2資格之廠商,曾承攬並完成至少1座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且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球型槽建造工程)。單次契約或結算金額(含營業稅)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000萬元。 (2)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石化製程之統包工程,其中須包含球型槽區之設計、購料及安裝(工程內容需包含任一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且具有ASME U2 Stamp球型槽),統包工程之契約或結算金額(含營業稅)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 *上述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20年內為有效期限,廠商須提出上述實績之採購機關(構)出具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情形證明。如所提證明無顯示上述實績相關內容,廠商須提供工程契約書(節錄重點),其內容至少包括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廠商皆須檢附):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5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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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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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258321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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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7258321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1752@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2/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案完工後將有4座球型槽經由碼頭裝卸及長途管線輸送做為進出口石化品緩衝槽,供儲存丙烷、丁烷、混摻液化石油氣、自產液化石油氣等不同石化原料,以滿足儲運所需之彈性需求。 2.4座球型槽預估年效益為新臺幣9,031萬6,042元;其中包含球型槽租金收入、區外管線收入、碼頭裝卸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管理費用及工安環保費等)。 3.因應本公司前鎮儲運所遷移,及未來石化原料需求缺口,利於國內石化原料產銷與彈性調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2/12/27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13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5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皆須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之各成員皆須檢附)。 (特定資格因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3家),亦得單獨投標;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2.本案確切履約地點為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三區用地。 3.本案履約期限細部規定詳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4.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 本案廠商特定資格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1)或(2)之資格;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組合須符合資格規定): (1)投標廠商同時具備球型槽工程設計能力(曾設計至少1座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且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球型槽)及球型槽工程建造之專業(具ASME U2資格之廠商,曾承攬並完成至少1座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且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球型槽建造工程)。單次契約或結算金額(含營業稅)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4,000萬元。 (2)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石化製程之統包工程,其中須包含球型槽區之設計、購料及安裝(工程內容需包含任一設計壓力10 kg/cm2G以上、單槽容量1,000公秉以上鋼製,且具有ASME U2 Stamp球型槽),統包工程之契約或結算金額(含營業稅)不低於新臺幣6億元或其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億元。 *上述實績以截止投標日起前20年內為有效期限,廠商須提出上述實績之採購機關(構)出具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情形證明。如所提證明無顯示上述實績相關內容,廠商須提供工程契約書(節錄重點),其內容至少包括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各廠商皆須檢附):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0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或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億2,500萬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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