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屬區域外長途管線工程,配合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至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之物料輸送需求,增設區域外管線及相關設備之建造,其工程執行應依據「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之各項要求辦理品管作業,完工後供給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商轉使用,以滿足輸、儲功能之運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已就不同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管理、過去履約績效等項目做綜合評選,係屬異質性較少之統包工程採購,故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不須檢附)。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攬並完成煉油或石化業之製程工場之實績,工程內容至少包含「細部設計及施工」或「細部設計、供應及安裝」,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75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3800萬元。廠商須提出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內容至少包括業主名稱、工程名稱、工程期限、工程範圍、契約金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符合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8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修改招標文件,詳修改對照表;其餘不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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