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屬區域外長途管線工程,為配合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至大林煉油廠及林園石化廠之物料輸送需求,增設區域外管線及相關設備之建造,完工後供給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商轉使用,以滿足輸、儲功能之運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仟伍佰萬元整(NT$ 45,0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已就不同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管理、過去履約績效等項目做綜合評選,系屬異質項目較少之統包工程採購,不適用採行最有利標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最為適宜。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完成石化或油料(氣)管地下管線工程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000萬元或工程長度超過1.7公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000萬元或累計工程長度達3.5公里以上。註:以上廠商須提出實績之工作契約書影本等,內容至少包括業主名稱、工程名稱、工程期限、工程範圍、契約金額及完工驗收證明文件等。廠商所附之經驗實績為外國者,則其資格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由商業公會認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且其內容符合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3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履約期限:(1).設計工期:自開工日起180日曆天內完成。(2).總工期:自開工日起迄完工日止共910日曆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4、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