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A1338002 已決標公告

中油綠能研發大樓新建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4/07/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81,086,590
原始預算
$ 6,879,0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60.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4 - 商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林先生
聯絡電話 (02)87258353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632121@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80,423,037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仟萬元整(NT$5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組合,廠商須包含以下所有業別: (1)「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2) 「電器承裝業」(E601010) :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級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登記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4)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營業許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者、電器承裝業者、冷凍空調工程業者、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四者均須檢附,且均在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皆須符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或共同投標組合須符合下列全部資格) (1)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建築工程(不含水、電氣、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3億4,32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3億5,800萬元整。 (2)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水、電氣、空調工程(不含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 8 億 8,520 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2億1,300萬元整。 (3) 投標時應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可看出雙方公司名稱、工作名稱、案號、工作性質和內容之資料),如證明文件未能清楚顯示上述工作內容應另檢附該工作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封面及部份內容,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含有上述工作內容等文件)影本供審。 (4) 單次指單一工程,水、電、空調可以分屬不同單一工程加總。 2.具相當財力者: (1) 單獨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億8,5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3億9,7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2)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須符合下列全部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3 億 3,5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2億7,9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b.甲級電器承裝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 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8,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c.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4,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 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3,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d.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 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8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e.若成員中持有 2 種(含)以上資格者,則實收 資本額與權益金額之要求須加總計算。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9、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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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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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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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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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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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80,423,037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7/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7/15 17:00
開標時間
114/07/16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伍仟萬元整(NT$50,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等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組合,廠商須包含以下所有業別: (1)「綜合營造業」(E1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在複查期限內)。 (2) 「電器承裝業」(E601010) :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級登記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登記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4) 「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須檢附公司設立或登記證明及甲等營業許可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綜合營造業者、電器承裝業者、冷凍空調工程業者、自來水管承裝商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四者均須檢附,且均在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皆須符合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或共同投標組合須符合下列全部資格) (1)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建築工程(不含水、電氣、空調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3億4,320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33億5,800萬元整。 (2)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承攬並完成水、電氣、空調工程(不含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 8 億 8,520 萬元整;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2億1,300萬元整。 (3) 投標時應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可看出雙方公司名稱、工作名稱、案號、工作性質和內容之資料),如證明文件未能清楚顯示上述工作內容應另檢附該工作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封面及部份內容,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及含有上述工作內容等文件)影本供審。 (4) 單次指單一工程,水、電、空調可以分屬不同單一工程加總。 2.具相當財力者: (1) 單獨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億8,5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3億9,7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2)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須符合下列全部資格: a.甲等綜合營造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3 億 3,5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2億7,9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b.甲級電器承裝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 億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8,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c.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4,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 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3,0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d.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00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 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800萬元。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e.若成員中持有 2 種(含)以上資格者,則實收 資本額與權益金額之要求須加總計算。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09、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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