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財物部分:決標日次日起200日曆天內交貨完成。勞務部分:由本公司監造部門書面通知開工日起35日曆天內完成勞務部分(含拆除、安裝及測試等),詳工作說明書5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明「電器承裝業(E601010)」,並檢附當次資/規格開標日有效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當次資/規格開標日有效之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投標時得免附具,得標後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下附加說明
5.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下附加說明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如下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之電動機保養檢修或拆裝等工程(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程(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程(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附當次資/規格開標日有效之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或甲種電匠證明文件。
2.檢附上述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之最近(查詢日期為當次資/規格開標日期前3個月內)勞保投保資料。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更新「投標須知(1140918)」、「招標單(1140918)」、「廠商報價單」版次,另修訂「採購規範」,內容詳如第1次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 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03、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