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13,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押標金額度
按廠商報價金額至少(含)1%(一律進位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
松仁路三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國內廠商投標,其報價應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證明文件代之,於投標文件內,供本公司查驗,證件得以影本提供,但本公司保留查驗正本權利。
(2)其他所需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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