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7111D091 已決標公告

112年除鐵藥劑長約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6/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納爾科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絲閔
聯絡電話 (02)8725833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張絲閔
聯絡電話 (02)87258339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50127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年或新臺幣1200萬元(含稅),詳採購規範8.6。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11: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1,000元,若為支票,支票抬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地下一樓B1 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自第一次叫貨日起365日曆天期滿或達契約價金總額95%以上時即可辦理驗收(以先屆者為準),詳「採購規範」8.4 &8.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下方敘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供應除鐵藥劑予化工或化學製程設備之製程添加劑之文件供審。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在國內供應藥劑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在國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 3.在國內/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須附供應之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本)。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供應除鐵藥劑予化工或化學製程設備之製程添加劑之文件供審。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在國內供應藥劑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在國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 3.在國內/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須附供應之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上述供應之證明文件須為採購機關(構)所出具交易完成之證明文件或採購機關(構)有簽證使用正常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且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如前述文件未清楚標示工作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207台北市松仁路三號19樓,電話:02-8725-8339,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絲閔
聯絡電話
(02)8725833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張絲閔
聯絡電話
(02)87258339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501271@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年或新臺幣1200萬元(含稅),詳採購規範8.6。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7:00
開標時間
112/06/21 11:00
開標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1,000元,若為支票,支票抬頭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 號地下一樓B1 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自第一次叫貨日起365日曆天期滿或達契約價金總額95%以上時即可辦理驗收(以先屆者為準),詳「採購規範」8.4 &8.5。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下方敘述)。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供應除鐵藥劑予化工或化學製程設備之製程添加劑之文件供審。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在國內供應藥劑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在國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 3.在國內/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須附供應之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本)。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供應除鐵藥劑予化工或化學製程設備之製程添加劑之文件供審。廠商擇下列1.或2.或3.之條件為之: 1.在國內供應藥劑且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影本。 2.在國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內摻配製造者:須附工廠登記證(可由分包廠(製造廠)代之)、供應之證明文件。 3.在國內/外供應藥劑而藥劑在國外摻配製造者:須附供應之證明文件(此類廠商在交貨時需附進口證明正本及影本)。 註:上述供應之證明文件須為採購機關(構)所出具交易完成之證明文件或採購機關(構)有簽證使用正常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且以中文或英文為限。如前述文件未清楚標示工作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207台北市松仁路三號19樓,電話:02-8725-8339,傳真: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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