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EA0600002 已決標公告

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法律顧問服務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07/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53,570,000
原始預算
$ 30,000,000
底價金額
$ 26,970,000
決標折數
198.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1 - 法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4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師證書。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律師證書。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自2007年1月1日以後(以契約簽訂日為準),曾受委任並完成環保爭議及工程履約爭議之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契約,投標時須檢附1、環保爭議案件之裁處或民事/行政救濟判決;及2、工程履約爭議案件之單次訴訟標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400萬元之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仲裁或民事判決,供本公司審查。如為外國廠商之契約及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投標廠商應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影本(須能查對工作內容、訴訟標的金額及訂約雙方名稱)供本公司審查。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履約地點:本公司及承攬商處,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開始服務日時起至本計畫預計完工日,即民國114年12月31日為止,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30,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標
截標時間 107/04/2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王志凱
聯絡電話
(02)8725821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74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4/26 17:00
開標時間
107/04/27 14: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師證書。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之納稅證明文件【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律師證書。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外國廠商毋須提供納稅及信用之證明】。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二)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自2007年1月1日以後(以契約簽訂日為準),曾受委任並完成環保爭議及工程履約爭議之相關法律服務工作契約,投標時須檢附1、環保爭議案件之裁處或民事/行政救濟判決;及2、工程履約爭議案件之單次訴訟標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400萬元之工程會履約爭議調解、仲裁或民事判決,供本公司審查。如為外國廠商之契約及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投標廠商應檢附上述證明文件影本(須能查對工作內容、訴訟標的金額及訂約雙方名稱)供本公司審查。 【※如為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其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公會認證】。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履約地點:本公司及承攬商處,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自本公司通知開始服務日時起至本計畫預計完工日,即民國114年12月31日為止,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標
預估數量
1
單位
1
預算金額_2
30,0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標
截標時間
107/04/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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