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X0726001 已決標公告

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棧橋新建工程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馬來西亞商金務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86,383,152
原始預算
$ 3,955,17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3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瑜
聯絡電話 (02)8725834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琬瑜
聯絡電話 (02)87258343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6717@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25
原公告日 108/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39,5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一、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不須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履約期限: 1)棧橋第一~三單元及岸側引橋(0K+145~1K+230)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外海碼頭側引道自本公司用地交付日(暫定111年2月底)起算270日曆天內完成。 3.特定資格: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 (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完成橋梁、海域碼頭、防坡堤、鑽油平台、或海上風機工程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8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億5517萬5000元。投標時須檢附業主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如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1)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該公司財務報告及其所附附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2)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4.修改投標須知;詳修改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楊琬瑜
聯絡電話
(02)87258343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楊琬瑜
聯絡電話
(02)87258343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206717@cpc.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8/02/25
原公告日
108/0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0元
系統使用費
100元
文件代收費
50元
總計
1,15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3/04 17:00
開標時間
108/03/05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NT$39,5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 一、基本資格(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所有成員廠商須符合下列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不須檢附)。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須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具附公會會員證書,惟得標後,於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二、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履約期限: 1)棧橋第一~三單元及岸側引橋(0K+145~1K+230)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外海碼頭側引道自本公司用地交付日(暫定111年2月底)起算270日曆天內完成。 3.特定資格: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 (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完成橋梁、海域碼頭、防坡堤、鑽油平台、或海上風機工程實績,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8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9億5517萬5000元。投標時須檢附業主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如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內容,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1)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該公司財務報告及其所附附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a.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29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2)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須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4.修改投標須知;詳修改對照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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