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GF1224001 已決標公告

南門外空地廢棄物清理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2/08/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814,275
原始預算
$ 1,260,000
底價金額
$ 882,000
決標折數
92.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6314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9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依下列2.1及2.2規定,投標資料檢附證件影本供審查: 2.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者。 2.2不論以2.2.1、2.2.2或2.2.3方式投標,廠商及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之許可證須具備:C-0399焚化處理之營業項目: 2.2.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參與投標。 2.2.3 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 註1: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12年12月31日,若有效期限未達規定,須另檢附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14.3項。 接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林先生/小姐05-2224171-2910。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陳先生
聯絡電話
(07)5824141#2777
傳真號碼
(07)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63143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8/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8/09 17:00
開標時間
112/08/1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9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依下列2.1及2.2規定,投標資料檢附證件影本供審查: 2.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業者。 2.2不論以2.2.1、2.2.2或2.2.3方式投標,廠商及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之許可證須具備:C-0399焚化處理之營業項目: 2.2.1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參與投標。 2.2.3 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 註1: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12年12月31日,若有效期限未達規定,須另檢附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14.3項。 接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接續廠商資格摘要 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林先生/小姐05-2224171-2910。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8/0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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