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1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550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
廠商資格摘要
須符合1及2資格,投標資料檢附下列證件影本: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者之一: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1.2經執行機關同意之清除、處理業者。
1.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4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5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
1.6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2.不論清除或處理業者,其許可證須具有:(D-2399,焚化處理)、(D-1799,焚化處理)、(C-0299,化學處理)、(C-0399,焚化處理)、(B-0199,焚化處理)、(B-0299,化學處理)、(B-0399,焚化處理)之營業項目,且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2.1 投標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
2.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參與投標。
**其餘廠商資格請參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廠商資格>
2.3 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之證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同意證明文件供審。
註1:共同投標廠商以不超過五家為限,為增加競爭,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註2:清除、處理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少須至108年12月31日,詳工作說明書14.3項。
註3: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於得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註4: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所同意者為限。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具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聲明書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
姓名:林秉賢
電話:05-2224171#2911
依本案需求,投標須知中切結書2、3、4無須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