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請載明: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
2. 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具有曾完成「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案」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或結案完成證明文件,如該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採購標的的內容,廠商應另檢附該案之契約文件供審(可節錄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採購標的內容及範圍等)
2. 投標廠商須具備曾完成「綠能場域整合規劃案(包含太陽能(PV)、儲能系統 (ESS)或不斷電系統 (UPS)」之履約完工證明文件。若廠商未能提出前述完工文件,得提出目前實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如對本案規範有疑義,請洽「唐寧蓴」,聯絡電話:05-2224171#3837。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5、檢舉受理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履約期限:自 簽約日次日起算,並分為以下階段:
(1). 設備設計階段為30個日曆天;簽約日次日起算30日曆天內,廠商完成四、(二)及(三)設計規劃工作,並依四、(五)規定提供相關文件給本所,經確認後完成本階段工作;若本階段遇農曆放假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準),該期間得不計入履約時程。
(2). 太陽光電設備設置前審查不計算履約時程;在執行五、(一)(3)前於本階段內, 廠商須依四、(六)規定完成工作。
(3). 設備交貨、施工及竣工測試階段為90個日曆天;此期限自廠商完成四、(六)申請工作,以最後一份建管科或台電函文廠商收到日之次日起,至廠商完成規範四之(四)、(七)、(八)、(九)之工作且依附二第6.3.13條提交自我檢查表,經監造部門確認,完成本階段工作。
(4). 太陽光電設備完工後之申請作業不計算履約時程,廠商完成五、(一)(3)工作後, 廠商須依四、(十)規定完成工作。
(5). 提供教育訓練及竣工資料為15個日曆天;廠商完成五、(一)(4)工作後,以最後 一份函文廠商收到日之次日起,廠商須依附件二第8.2條提供教育訓練,並依附件二第9.2條之規定,提供給監造部門竣工相關文件,全案竣工。
履約期限包括交貨、■完成安(組)裝、■測試、■教育訓練(至少 3 小時)之時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629,傳真:07-3633201)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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