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個月,金額:新台幣2,431,70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之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清潔服務或業務助理之綜合勞務工作,並持有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清潔服務或業務助理之工作,投標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清潔服務或業務助理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本公司莒光大樓及修護中心、航油中心,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本案契約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為期一年,一年或契約金額到達時,本契約即算期滿,其餘詳本案工作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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