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2.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乙級以上),且加入相關電氣工業公會,持有當年度有效會員證之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
附加說明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
姓名:李宗翰
電話:07-3372279
依本案需求,投標須知中切結書2、3、4無須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