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731日曆天、金額上限:新臺幣8,373,75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履約期限
731日曆天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價金,以先到者為準,惟本公司得於累計執行契約金額達價金總額95%以上或剩餘契約價金不足以支應最後一件工作通知時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檢附下列文件(1)及(2);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G101061汽車貨運業或G101081汽車貨櫃貨運業。
(2)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提供運輸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開標日須在有效期限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截止投標日尚有3個月以上有效期限之「人員訓練合格證」(道路危險物品運送人員訓練證明書),及前述人員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投保明細(查詢日為開標日前一個月內)或相關受雇或在職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配合本公司外購案器材及油料進出口之台北港及基隆港貨櫃碼頭倉庫及各貨櫃場 與本公司所指定廠、處、倉庫之陸地運輸工作,餘詳工作說明書。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1231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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