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每組保留擴充期間上限各4個月。
總金額上限為NTD19,065,994.-
(第1組金額上限NTD9,850,762.-)
(第2組金額上限NTD9,215,232.-)。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期起三年,詳工作說明書十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須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文件且其營業項目為汽車貨運業(G101061),或人力派遣業 (IZ12010),若為汽車貨運業須另檢附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如為汽車貨運業者,應檢附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供審(於當次開標日須在有效期限內)。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修正文件如下,其餘維持不變。***
(1)開標日期:調整為114/09/09下午2點開標。
(2)招標單、24.押標金:更正為新臺幣1,907,000元。
(3)廠商報價單:更正為全案。
(4)廠商資格及其他文件檢點/審查單:增加押標金繳交單及押標金。
(5)押標金繳交單、押標金金額:更正為NTD1,907,000.-。
(6)價格標封:更正為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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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採資格標當場審查,價格標將於資格審查完成後續開,投標廠商請出席。
2.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報價,共有2組,第 1 組油罐車操作勞務工作(第1組),第 2 組油罐車操作勞務工作(第2組),相關規定,請參閱複數決標原則。
3.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4.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三用表單,並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6.提醒廠商投標前再上網檢視有無更正公告。
7.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2,152,324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