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9,333,882元,期間上限為一年(日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投標並確保得標商確實訂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載有汽車貨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61)者,併須檢附汽車運輸營業執照供審。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信用之證明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檢附汽車貨運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須在有效期限內)。
5.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因業務需要所指定裝油地點運至所指定卸油地點卸入儲槽,廠商須配合辦理,裝卸油地點如需跨區處支援,本公司保有調度權利,廠商必須完全配合。
2. 本案履約期間為自本公司通知開工之日起貳年或達契約金額90%以上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做滿契約金額)。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0711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 具有相當設備者:
(1)油罐容量為十八公秉以上,總重量不得逾二十六公噸,裝有油氣回收、接地線等設備之貨車型輕質油品類油罐車15輛,須檢附行車執照及常壓液態罐槽車罐體檢驗合格證明書供審(含租用車輛)。
(2)前述廠商所備置之15輛車輛,須自有車輛數8輛以上,不足數部份應檢附具有合格油罐車之其他公司所開立同意使用之授權文件供審。(租借之車輛不得向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持股50%以上之子公司承租,租借以三個月為限,自開工日起算,三個月後應以自有車輛運送)。
(3)廠商所備置油罐車車齡應自原發照日期起算「至投標截止日」未逾十二年。
(4)請參照工作說明書附件13「廠商油罐車資料審核表」,填列參加本案之車輛基本資料,並填具繳交投標廠商承攬車輛切結書(詳工作說明書附件13,以供審查。
備註1: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之散裝油料運輸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備註2:廠商已承攬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之油罐車駕駛員操作勞務契約者,契約之履約期間(開工日至契約終止日)不得重疊,履約期間若重疊,本公司得立即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