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824141分機2777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631434@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HINO油罐汽車維修保養工作(二年期)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06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07 10:1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其他: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73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JA01010 汽車修理業 及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以下需求廠商須提相關證明文件。
(1).車輛檢測軟體HINO DX-II,功能需具備以下能力
A.診斷能力(檢診故障碼)
B.故障現象細述能力
C.一般與個別檢查功能
D.資料監視器顯示能力
E.作動測試功能
F.顯式噴油嘴修正項目與更改QR碼(更換新噴油嘴)
G.ECU重灌能力(更換新ECU零件)
(2).原廠(HINO)或原廠總代理出具之經銷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維修廠之距離橋頭供油中心路程不得逾30公里,廠商須提供橋頭供油中心至維修廠路程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其尚未設立維修廠者,得以承諾切結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7)代之。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張先生07-6129265。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注意,自109/07/01起,請填寫三用表單並附於資規格標封內,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請注意,本案修正廠商報價單與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請廠商重新下載標單。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04T01:10:31+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台灣中油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履約期限
開工通知日起730日曆天,詳工作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JA01010 汽車修理業 及 F214030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以下需求廠商須提相關證明文件。 (1).車輛檢測軟體HINO DX-II,功能需具備以下能力 A.診斷能力(檢診故障碼) B.故障現象細述能力 C.一般與個別檢查功能 D.資料監視器顯示能力 E.作動測試功能 F.顯式噴油嘴修正項目與更改QR碼(更換新噴油嘴) G.ECU重灌能力(更換新ECU零件) (2).原廠(HINO)或原廠總代理出具之經銷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廠商維修廠之距離橋頭供油中心路程不得逾30公里,廠商須提供橋頭供油中心至維修廠路程圖或相關證明文件。其尚未設立維修廠者,得以承諾切結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15.7)代之。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十條。 備註:經濟部自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 1.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單位張先生07-6129265。 2.本案數量摘要:1件。 3.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77,傳真:07-3639839)。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注意】: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1.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注意,自109/07/01起,請填寫三用表單並附於資規格標封內,未附者為不合格標。 ※請注意,本案修正廠商報價單與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請廠商重新下載標單。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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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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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HINO油罐汽車維修保養工作(二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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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61-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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