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含後續擴充,期間上限1年,金額上限NTD113,231,804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規定履行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含)之相關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已更新⾄
114.06.23版。
※3.投標廠商務必檢附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4.三⽤表單已更新⾄11406版,本案新增使⽤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
表單)為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招標、廠商投標及本公司決標後簽訂契約三⽤文
件,詳⾒投標廠商注意事項。
5.履約地點:詳⼯作說明書⼀
6.履約期限:詳勞務採購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其他
7.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
求。
8.配合⾏政院推動 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
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
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件格式
(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 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9、傳真:02- 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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