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收取押標金以確保公司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巨額採購,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工作履約期限為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至解除列管後之定期監測符合主管機關規定為止,並經本公司驗收合格後無待辦事項始可辦理結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原招標文件廠商投標封截止投標時間有誤,修正後做更正公告,延長等標期至113.12.03下午5時00分截止投標、113.12.04上午10時00分開標,其餘招標文件內容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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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載有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須為環境工程科)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及(2)工程技術顧問業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完成經主管機關列管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限期改善場址、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污染改善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污染整治計畫,負責執行整治工作,並檢附以下文件供審:
(1)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如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條文內容應有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及(2)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或解除列管之相關公告或函文。
※若為共同投標,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本項資格。
5.廠商信用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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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應變必要措施、控制或整治場址改善工作並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其中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7,900萬元以上,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9億元以上,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影本::
(1)污染場址經主管機關驗證通過或解除列管之相關公告或函文。
(2)廠商完工證明,開具該完工證明之採購機關(構)須為公告載明之污染行為人或土地關係人,如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者,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條文內容應有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3)改善完成報告,載明投標廠商為計畫執行者,若無則須另附佐證資料。工法須包括土壤開挖及土壤生物復育(可非同一案),污染物應有土壤或地下水中TPH,投標時檢附足資證明之摘錄文件。
※若為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應符合本項資格。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9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1,6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若為共同投標,代表廠商應符合本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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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