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78,00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必須同時符合下列1 ,2項資格:
1.(A)國內廠商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載有代碼:E604010(機械安
裝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投標時應檢附證明文件影本供審核。或
(B)國外廠商直接或共同投標者,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此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當地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2.(A)曾承攬並完成用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持有業主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管線智慧型通管器檢測工作,投標商應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條文,但至少包含:管線口徑、管線之種類、智慧型通管器型式、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
(B)國外廠商直接或共同投標者,須提出曾承攬之本國或外國如2(A)之經驗實績,此經驗實績文件及中文譯本,須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當地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
二、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
1.共同投標資格詳工作補充說明書(附件25)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 高雄營業處工務組 藍偉仁、07-3372282
聯繫(請購人)。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其餘廠商資格文件>
1.具有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廠商聲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