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為365日曆天,金額為390,000元。(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366日曆天,於期限內完成36診次臨場服務及勞工健康服務執行紀錄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屬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台灣地區設有職業醫學專科之醫療機構。
B.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1.職業醫學專科醫師需檢附有效之職業醫學專科證書及執業科別為職業醫學科之執業執照影本供審查其資格。
2.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需檢附訓練合格證書之影本供審查其資格。
C.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配合行政院推動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1,傳真:07-3639839)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領標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招標單規定須繳交押標金者,其押標金。
5.招標單29規定之廠商資格文件。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
姓名:蕭栯蓁
電話:07-337226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