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本工作之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類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類者。
(1)工程技術顧問業:需併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需併檢附內政部核發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其專業工程項目應載有環境保護工程。(須在複查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如為工程技術顧問業,需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2)如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需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須在有效期限內)
下接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遭環保機關列管之油品類土壤污染場址之污染控制計畫或污染整治計畫,負責執行整治工程(作)並獲環保機關解除列管工程(作),並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環保單位解除列管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完工證明文件之工程(作)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程(作),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上述工程(作)之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共計7年,自本公司通知日起5年主管機關核定解除列管後定期監測2年完成止,其他規定詳工作說明書10。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23、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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