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營業項目須載有E101011綜合營造業或E502010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業,並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者須一併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並在有效期間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攬並完成加油站油氣管線相關工程或勞務修繕,並持有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加油站油氣管線相關工程或勞務修繕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加油站油氣管線相關工程或勞務修繕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35、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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