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線上)中油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押標金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採購三組)
其他: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270日曆天(含安裝設備測試及教育訓練)其餘詳規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載有電器批發業(F113020)或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或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
二、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具有曾完成電動驅動器之供應、測試證明之文件,投標時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開具之驗收合格或結案完成證明文件(可節錄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採購標的內容及範圍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1.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 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3.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5.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6.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油品行銷事業部 嘉義營業處 民雄供油服務中心 詹登仰05-2215117#125。
※投標廠商請於資格標封放入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
※廠商投標文件需附投標廠商聲明書、三用表單、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和廠商資格審查單。
※請廠商注意:新增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784,傳真:07-3633201),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