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欄位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案「115年9⽉2⽇」變更招標文件-詳「公告內容之修正對照表」:
1.廠商報價單(財物/勞務詳細價目表)。
2.採購說明及規定及其附件。
3.投標須知附件清單、契約附件(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更新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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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上接「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欄位: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之「國安(資安)切結書」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之「國安(資安)切結書」
B:
上接「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欄位: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活性碳或薄膜油氣回收系統】,且同時包含(1).洗滌吸收及活性碳或(2).洗滌吸收及薄膜方式之油氣回收設備(VOCs排放需低於300 ppm),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7200萬,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000萬。
須檢附符合上述條件之文件,包含下列(1)及(2):
(1).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及(2).第三方公證公司出具實測報告。
若該證明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程(工作),廠商應另檢附前述工程(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前述工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註1:上述文件得以分包廠商(即製造廠)之證明文件代之,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分包廠商。
註2:上述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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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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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務必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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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46、傳真號碼: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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