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19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詳規範說明書五(履約期限自啟動會議通知日起為期6個月)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有關本案相關語音系統系統整合及智能化客戶服務系統之建置、汰換或維運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應包含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該證明文件之契約文件供審。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無法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應另檢附該工作契約文件(可節錄有訂約雙方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條文內容)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第2次變更本案招標文件(詳公告內容之修正對照表):
1.我國締結之條約/協定及廠商得否參與投標之相關規定:
本採購,係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外國廠商 :
不可參與投標。但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 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
>>>原訂「原產地須屬我國者」,變更為「原產地得為外國者」。
2.投標廠商聲明書:
更新版本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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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務必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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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變更本案招標文件(廠商報價單/招標規範財物採購案廠商規格檢點(審查單)/規範說明書)誤植部分:
1.將「Voip Gatewat E1埠擴充」修正為「Voip Gateway E1埠擴充」。
2.將「SIP外線授權 (Altigen E1*2)」修正為「SIP外線授權 (Altigen E1*2授權更換為SI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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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中油大樓(台北市松仁路3號)及油品行銷事業部台南客服中心(台南市成功路16號)(詳規範說明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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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電話:02-87258346、傳真號碼:02-878990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