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期間以原契約期滿次日起180日曆天內結束,擴充數量不超過契約數量30%。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第一批次交貨通知函次日起720日曆天或本公司通知交貨總量達契約量結案止(兩者以先到者為準,但不保證交滿契約總量),詳採購規範說明書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1]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與前次招標文件之差異請詳「採購處招標文件修訂對照表1220」***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 投標商須提供獨立實驗室的試驗報告。此報告須包括試驗方法(ASTM D6201或CEC F-20-98)及試驗編號、清淨添加劑型號與劑量、基礎汽油批號(含檢驗報告)及試驗日期,本公司可向獨立實驗室確認此報告,若經查證非獨立實驗室出具之報告即為不合格標。
(1) 各項試驗結果及獨立實驗室簽封添加劑之樣品之簽收單須與投標文件同時附上。
(2) 引擎試驗結果須符合下列任一性能要求,才是合格標。
(a) 依ASTM D6201測試方法,以Ford 2.3L引擎進行試驗,進氣閥的平均積污量不能超過50 mg且燃燒室之積碳重量與未添加清淨添加劑之基礎汽油相較,增加量不可超過基礎汽油所造成積碳重量之40%。基礎汽油採用符合本公司汽油平均品質的汽油(規格如附件1),由SwRI或APL提供。(請投標商預先與SwRI或APL人員聯絡)
(b) 依CEC F-20-98測試方法,以Benz M111引擎進行試驗,進氣閥的平均積污量不能超過30 mg且燃燒室之積碳重量與未添加清淨添加劑之基礎汽油相較,增加量不可超過基礎汽油所造成積碳重量之40%。基礎汽油採用符合本公司汽油平均品質的汽油(規格如附件1),由SwRI或APL提供。(請投標商預先與SwRI或APL人員聯絡)
(3) 投標商應檢附投標物之中英文安全資料表。
2. 投標商於投標前,須向本公司煉製研究所燃料及潤滑劑組(地址:嘉義市民生南路217號,聯絡電話:(05)222-4171 ext.2580 許明晃 經理),繳交投標樣品,樣品瓶上註明:1.採購案號、2.標的名稱、3.投標商名稱、4.樣品型號,並於投標時檢附煉製研究所已簽收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樣品專人送達回執/存根聯」(詳採購規範說明書附件2),於資格標之投標文件內供審標,否則判為不合格標。
3. 投標廠商應將投標樣品之廠牌、型號、原產地國、製造廠名稱、投標劑量及投標標的總重量,註明於本公司「財物採購案廠商規格檢點/審查單」。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
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
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4]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8、傳真:02-8789903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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