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否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按廠商報價金額至少(含)1%(小數一律進位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2條之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2條之規定):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
4、招標文件規定之其它資格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備註]︰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0,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備註
︰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0,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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