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廠商須於截止投標日前 5 年內具有碳封存地下特性分析相關成果之實績。投標時須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須可看出工作性質及內容與「碳封存地下特性分析」相關),如證明文件未能清楚顯示上述工作內容,應另檢附該工作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碳封存地下特性分析」之工作內容及地點等)。(本案應提供之證明文件如為繁體中文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繁體中文或英文譯本,其繁體中文或英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主。)
※新增投標須知附件: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請投標
廠商檢附。※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01.01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1.履約地點:廠商工作場所及本公司指定場所。
2.履約期限: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為期3年,契約簽訂後本公司以書面通知開工,各項工作項目啟動日期與工作期限將以工作通知單告知,廠商須於期限內完成該項工作項目,多項工作項目同時啟動時,可開立於同一工作通知單內,並註明個別工作期限。契約期間本公司保有彈性調整各階段之各項工作項目實際需求量之權利,各工作項目累計之分析費用不超過契約總價。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說明請⾄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6、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