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6個月:契約屆滿前若契約價金尚有剩餘時,契約雙方同意得以後續擴充方式延長本契約,擴充其間以6個月為限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以先屆者為準。後續擴充期間之契約內容、條件及價金均依本契約執行,保險期間比照順延,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再召開議價會議,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任何費用。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具有經濟部礦務局核可有效之爆炸物專業人員執照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可有效之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輻射安全證書」等級(含)以上),餘詳工作說明書附錄B之1.5規定。
4.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經濟部礦務局核可有效之爆炸物專業人員執照及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可有效之放射性物質操作執照(「輻射安全證書」等級(含)以上),餘詳工作說明書附錄B之1.5規定。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其他: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為台灣本島(陸地),各鑽/修/廢井及生產井井場。
2. 本案履約期間為自本公司書面通知之開工日起算3年(日曆天),或累計執行金額達契約總價,以先屆者為準。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10429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 本案特定資格說明如下: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人力者:廠商須能提供服務工程師、電測操作員、震測資料解釋人員及解釋人員,餘詳工作說明書附錄B內1.1~1.4規定。
2)具有相當設備者:廠商須能提供與工作說明書附錄A「電纜電測設備」同性質或相當之自有設備及工作說明書附件1之電測解釋軟體;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租賃承諾證明或採購中或得標後承諾採購證明代之。廠商須於投標時檢附承諾書(工作說明書附件1及3)。
3)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已執行完成與工作說明書附錄D「電測及資料處理計畫」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其單次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2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5501萬元。若為外國貨幣者,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之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需提供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契約完工證明之影本文件供審;如文件未清楚表示前述工作內容,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及內容範圍等文件)。
7. 本案採美元報價。報價單中、英文版本擇一使用即可。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