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為2個月(日曆天),金額上限為美金78,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發生採購法第31條第2項之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須檢附(1)及(2):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H501021財產保險業。
(2)須為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設立之保險公司,並具備合法有效之營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投標截止日前一年內,由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評定twA-以上,或Standard & Poor’s評等BBB+以上,或其他國際信用評等機構相當等級之信用評等證明文件,且該評等於投標截止日仍屬有效。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履約地點:台灣陸上各礦區及油氣井工程現場(詳工作說明書)。
2.履約期限:(1)契約價目表項次1.、2.、3-1.:115 年5月1 日00時至116 年4 月30日24時。(2)契約價目表項次3-2.及3-3.,依實際鑽、修井最終完工時間為準。(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採當場審標,廠商資格審查合格後續開價格標,請廠商準時出席到場。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6.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7.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8.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22樓。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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