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須提供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證明文件應為中文或英文,若非本國登記廠商,該文件需經我國駐外單位、當地公證單位或商業公會公證或認證。
2. 廠商具有製造或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曾承攬過國際油氣資產交易之財務及稅務細部查核及諮詢工作之列表,廠商至少須繳交1件上述列表之證明文件影本(委聘契約部分內容或業主驗收證明文件等),內容應至少包含礦區或計畫名稱。
3.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團隊負責人須具備美國會計師證照,能在美國當地執行財務、會計及稅務業務,團隊成員應分別涵蓋財務、會計、稅務和美國稅法/法規方面具有專業能力的專家,並且精通英語。廠商須繳交上述證明文件影本(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證照、執照或考試資格證書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履約地點:美國、台北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本案修正投標需知第74點及報價單備註,請再注意。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