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外國廠商應提出相當本國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文件應為中文或英文,且需經由我國駐外使館辦理認證、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簽約時,本公司得要求得標廠商提供設立登記之正本以供查驗。
2.廠商承作能力之證明
廠商須提出於哥倫比亞之油氣田交易之技術查核服務案件清單,清單內容須包含客戶及油田名字。並且附上至少一份服務案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如合約一部分、收據、驗收合格文件、完成案件聲明),證明文件須包含工作說明書及簽名頁。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提供本案服務主要人員之專業能力須能涵蓋地質及地球物理、石油工程、生產設備工程、經濟分析、油氣藏蘊藏量評估、及開發計畫顧問等。廠商應提供上述本案服務主要人員之專業技能證明文件(如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證書、執照、或考試及格證書等類似文件)及個人履歷。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本案履約期限:Scope of Work 4. SERVICE SCHEDULE。
3.本案履約地點:The main materials for technical due diligence may be in Colombia or the Seller’s office which may not be in Colombia. Furthermore, the Contractor is obliged to present its preliminary reports in OPIC’s headquarters in Taipei, Taiwan.。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