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預估商業運轉後,每年淨發電量約2,760萬度電、電廠營運年限20年以上。
2.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10年9月27日公佈之「109年度電力排碳係數」為0.502公斤CO2e/度,則每年可減少碳排量約12,750噸(減排係數0.502-0.040=0.462公斤CO2e/度)。
3.以20年躉售電價為新臺幣5.1956元/度計算,前10年每年發電收入約為新臺幣1.34億元,後10年則模擬估計發電量會每年以3%遞降,使得售電收入逐漸遞減,至生產週期第20年(民國132年)時收入遞減為約新臺幣0.98億元。20年之現值報酬率(IRR)約為7.9%,淨現值約4.187億元。
4.110年1月1日經濟部公告並施行之「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廠管理辦法」規定,契約容量達五千瓩(5MW)之電力用戶,於115年前需設置達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量10%之再生能源義務裝置容量。本公司須於113年底前達成約19.56MW再生能源義務裝置量,本案若完成4MW發電設備建置,則佔本公司義務裝置量之20.45%。
5.本公司透過地熱發電設備建置,將可充分供應廠址處宜蘭縣大同鄉全年用電量,創造敦親睦鄰資源和公司發展再生能源企業形象,且成為綠能市場之供應者,實現能源轉型與永續發展經濟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或機械安裝業或發電業或電器承裝業(外國廠商應提出業務內容與上開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發電業者,須檢附發電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電器承裝業者,須檢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均須在有效期限內)。(外國廠商投標時得免附具,惟如外國廠商得標後,簽約前仍須依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辦理)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3)本案屬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在臺陸資廠商。
(特定資格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之詳細規定,詳契約第7條與統包工程說明書5。
2.招標文件中,請廠商務必詳閱「投標廠商注意事項」;另「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廠商若於等標期中提出詢問單,請留意投標須知第19項之時效規定;詢問單提出時併請提供可編輯電子檔予本公告聯絡人。
4.廠商投標時,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5.為因應疫情,本案開、審標方式有所調整,請詳閱招標單。
6.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7.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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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特定資格接續說明如下)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廠商須檢附在投標截止日前5年內,以水冷式雙循環系統或氣冷式雙循環系統在單一地熱開發案場內,設置完成或供應,並商業運轉總裝置容量至少1.2MW之地熱發電機之實績證明。內容須包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使用之證明。該文件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2.具有相當財力者: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21、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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