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2個月,金額:新台幣252,588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我國航政機關核發之船舶運送業登記許可證,或船務代理業登記許可證,或海運承攬運送業登記許可證。
4.如為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推薦之廠商,應提供本採購案推薦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以購案為準,1份即可,如曾參與本案第1次開標並已提出者,得免再送)。
5.如為無自有船舶之海運承攬運送業者,應提供本案已洽得國籍船舶運送業之報價或艙位證明文件。(證明文件需為國籍船舶運送業出具之書面文件,標示本案案名及案號,並蓋有開立單位章戳,1份即可,如曾參與本案第1次開標並已提出者,得免再送)。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履約地點:以FOB等進口器材由買方或CFR等出口器材由賣方洽船條件之海運運送,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履約期限:本契約總金額額滿或自民國107年3月1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以先到者為本契約之終止期,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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