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預計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文件影本供審。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詳工作說明書)
(1)製作能力:為確保得標廠商具備製作標準數位教材,以及修製不同格式之數位教材的技術能力,投標廠商應自備或就本所提供之擬修製的教材樣本,提交已修製完成的教材光碟(投標時檢檢附)。於審標時,使用CPC網域內電腦,以「匯入SCORM教材」的標準作業程序,將修製過的教材上傳「中油e學院」。經系統顯示「上傳成功」,並能從平台瀏覽各(多)章節內容,始為合格。(審標作業程序如附件2)
(2)營運能力:投標廠商或其負責人或本專案主持人或專案經理,須具備相當規模網站的營運管理經驗。(投標時附證明文件、或於審標時出示該網站的管理權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次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與符合需要之廠商比價、議價。
※本案採攜回審標:廠商資格文件備齊者,再就文件審查其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本公司將擇期擇地通知文件合格之廠商到嘉義訓練所,進行公開、公正的審查;未到場者,若有須澄清情事,視同放棄。資格合格者,再另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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