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EC1313004 已決標公告

PI系統軟體維護服務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13/07/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科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379,000
原始預算
$ 10,027,080
底價金額
$ 8,823,000
決標折數
94.9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3 17:00
開標時間 113/07/24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行之違約相關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須檢附允許維護本案標的物之原廠授權證明文件,例如PI系列產品在台灣地區之代理權(Teaming Agreement)、經銷授權、或其軟體維護授權等。若投標時無法提供,應檢附「原廠軟體維護證明承諾書」(格式如契約附件(七)17.(2)),並於決標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證明文件」送達本公司。 (2)須檢附曾承攬本案主要標的工具軟體 PI 系統建置或維護工作,由採購機關(構)開具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內容,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已接受並完成PI系列產品原廠(OSIsoft公司或Aveva公司)專業訓練課程之證明。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針對上述(2)及(3)項目,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廠商非陸資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及廠商與中國大陸地區關係之切結書(詳契約附件(七).17.(1))。 ※註:前述基本資格「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及「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台灣中油總公司資訊處:台北市松仁路3號。 2.本案履約期限:自本公司指定開工日起為期3年。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工程會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本(第2次)招標修改廠商資格,新增規定略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請詳修正對照表,並請使用最新版本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霙淇
聯絡電話
(02)87258308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2538@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23 17:00
開標時間
113/07/24 11: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作為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履行之違約相關賠償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續)廠商資格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須檢附允許維護本案標的物之原廠授權證明文件,例如PI系列產品在台灣地區之代理權(Teaming Agreement)、經銷授權、或其軟體維護授權等。若投標時無法提供,應檢附「原廠軟體維護證明承諾書」(格式如契約附件(七)17.(2)),並於決標日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將前述「證明文件」送達本公司。 (2)須檢附曾承攬本案主要標的工具軟體 PI 系統建置或維護工作,由採購機關(構)開具完工或驗收證明文件,如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內容,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程(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上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已接受並完成PI系列產品原廠(OSIsoft公司或Aveva公司)專業訓練課程之證明。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網站https://dir.moea.gov.tw/chinese/index.jsp)。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針對上述(2)及(3)項目,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須檢附廠商非陸資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附件清單(二十)、)及廠商與中國大陸地區關係之切結書(詳契約附件(七).17.(1))。 ※註:前述基本資格「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及「4.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文件,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台灣中油總公司資訊處:台北市松仁路3號。 2.本案履約期限:自本公司指定開工日起為期3年。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工程會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本(第2次)招標修改廠商資格,新增規定略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請詳修正對照表,並請使用最新版本招標文件投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8,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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