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04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外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具有數位學習系統的建置經驗(含APP)。
(2)具有數位學習系統與同步網路視訊系統的整合經驗。
以上須附證明文件(如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之名稱未能清楚表示時,投標商應另檢附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工作名稱、工作內容及工作範圍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契之訂定係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已符合公司需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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