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365曆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11010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本公司通知開工日起算1,460個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為下列4者其1:
(1)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須有「環境工程」。
B.「環境工程」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當次開標日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技師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投保明細(查詢日為開標日前一個月內)或相關受雇或在職證明。
(2)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A.加入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B.「環境工程」科別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當次開標日須在有效期限內,及技師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投保明細(查詢日為開標日前一個月內)或相關受雇或在職證明。
(3)投標廠商為「國內大專院校或其校內學術單位」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學校立案或登記證明文件。
(4)投標廠商為「國內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機構」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07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