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期間上限6個月(日曆天), 金額上限新臺幣8,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供審(須在有效期限內),須含下列測項:
a.土壤類別:土壤採樣方法、苯、甲苯、二甲苯、乙基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八大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分析項目。
b.地下水類別:地下水採樣方法、甲基第三丁基醚、萘(Naphthalene)、苯、甲苯、二甲苯、乙基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硝酸鹽氮、及半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分析(含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1-三氯乙烷、3,3'-二氯聯苯胺、五氯酚、2,4,5-三氯酚、2,4,6-三氯酚)。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供審(須在有效期限內),測項規定因字數限制詳附加說明。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1. 本案工作地點為高雄市區。本案之採樣地點皆在高雄市區內,原則上以高雄煉油廠鄰近區域為主,詳工作說明書。
2. 本案履約期間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2年(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辦理結案。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0711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 本案允許共同投標。單獨投標者,須符合基本資格1-4項資格。採共同投標者,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三家為限,並推薦代表廠商投標,且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每一成員均須符合第1、2及4項資格,組合後須符合第3項資格,且該共同投標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7. 基本資格全文: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供審(須在有效期限內),須含下列測項:
a.土壤類別:土壤採樣方法、苯、甲苯、二甲苯、乙基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及八大重金屬(砷、鎘、鉻、銅、汞、鎳、鉛、鋅)分析項目。
b.地下水類別:地下水採樣方法、甲基第三丁基醚、萘(Naphthalene)、苯、甲苯、二甲苯、乙基苯、總石油碳氫化合物、硝酸鹽氮、及半揮發性有機物項目分析(含四氯化碳、氯苯、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1,4-二氯苯、1,2-二氯苯、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二氯甲烷、1,1,2-三氯乙烷、1,1,1-三氯乙烷、3,3'-二氯聯苯胺、五氯酚、2,4,5-三氯酚、2,4,6-三氯酚)。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5,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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