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209244@cpc.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苓站暨周邊土地土壤污染整治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4&orgId=3.13.50&cno=ADK0958001&seq=04&UpdSq=02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0/31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1/01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3.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文件影本供審查: 投標廠商需同時具備下列(一)及(二)之基本資格。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案亦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團隊之廠商組合需涵蓋下列(一)及(二)之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廠商應自行推派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填寫完備並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並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一)第1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A、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包含「環境工程科」。 (2)環境工程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4)技師加入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及技師受雇於投標商之勞工投保明細(查詢日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或相關受雇證明。 B、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環境工程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技師加入技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二)第2類(專業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下列文件均須在有效期限內) A、投標廠商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其專業工程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B、投標廠商為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符合) ※本案履約期限:本工作工期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總期程950日曆天公告場址須解除列管,第二階段為自環保主管機關公告最後工作地點解除列管次日起算730日曆天。(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工作說明書11,請詳變更對照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23、傳真:02-8789903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0-20T22:37:13+08:00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04&orgId=3.13.50&cno=ADK0958001&seq=04&UpdSq=02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1室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2.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 3.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並提供文件影本供審查: 投標廠商需同時具備下列(一)及(二)之基本資格。同時具備所有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本案亦允許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團隊之廠商組合需涵蓋下列(一)及(二)之基本資格;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廠商應自行推派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協議書」應填寫完備並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並須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一)第1類(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 A、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其營業範圍須包含「環境工程科」。 (2)環境工程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4)技師加入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及技師受雇於投標商之勞工投保明細(查詢日為開標日前三個月內)或相關受雇證明。 B、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環境工程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技師加入技師公會會員證(須在有效期限內)。 (二)第2類(專業營造業或甲等綜合營造業):(下列文件均須在有效期限內) A、投標廠商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其專業工程項目載有環境保護工程。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B、投標廠商為甲等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符合) ※本案履約期限:本工作工期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總期程950日曆天公告場址須解除列管,第二階段為自環保主管機關公告最後工作地點解除列管次日起算730日曆天。(其他詳工作說明書)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次更正公告變更工作說明書11,請詳變更對照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電話:02-87258323、傳真:02-8789903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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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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苓站暨周邊土地土壤污染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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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4-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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