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民國114年9月30日止,詳工程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且營業項目載有綜合營造業或疏濬/抽砂/抽沙/挖泥/浚渫者。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於有效期限內)及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3.具有相當設備。
附加說明
*更正及補充招標文件;詳更正及補充招標文件對照表。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特定資格:
1.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需能符合下列工程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20年內 (以業主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碼頭、防波堤、海堤等港灣或海岸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投標時須檢附該實績業主所開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
2.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
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以共同投標廠商須能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2016年)或最近一年內(2017年)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附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8.5億元。(共同投標廠商為各成員之合計)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具有設備者:
(1)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或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自有或租賃包括自航自載耙吸式挖泥船(Trailing Suction Hopper Dredger)或絞刀吸管式挖泥船(Cutter Suction Hopper Dredger)一艘(含)以上,單艘浚挖泵(Dredge Pump)總能量(Total Capacity)應達3,000千瓦(KW)以上。
(2)使用之船機須為投標廠商自有(係指該船機所有人登記為投標廠商),並提出購置契約書或相關證明自有之文件影本;其尚無自有者,得以租賃,並提出租賃契約書或租賃承諾證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4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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