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31,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因COVID-19疫情,出席開標代表以一人為限。
履約期限
自合約簽訂次日起150日曆天,餘詳規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2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投標廠商必須檢附原廠或台灣分公司針對本案(註明本案案名、案號)開立之授權經銷資格證明文件。廠商投標時若無法提供該經銷資格證明,應檢附書面「承諾書」(格式如附件1),承諾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將前述「資格證明」送達本公司查驗。投標廠商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本公司得以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沒收保證金且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投標廠商須提供曾承攬並完成有關網路設備之建置、汰換或維運之證明文件,該文件應包含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投標時須附證明文件供審。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之工作名稱未清楚表示工作內容或無前述文件,投標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與本案相關標的、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本案須與既有之Cisco網路設備介接,為確保履約品質,負責網路佈線和設備安裝設定之技術人員須為受雇於廠商之現職員工,為證明廠商具備足夠專業技能,廠商須提出至少一位人員(含)具備CCNA(Cisco Certified Network Associate)認證證照和至少一位人員具有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證照,以確保本案執行與後續維護權益。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6、本案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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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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