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履約期限
第 1 批 350±50 噸暫訂 115 年 5 月交貨,實際交貨期、數量及包裝方式以本公司通知為準,本公司須於交貨前 1 個月通知,詳規範 4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商於截標前,須向本公司煉製研究所(地址:嘉義市民生南路 217 號,繳交 4公斤觸媒樣品以供本公司進行觸媒物化性評估及微活性試驗,並於投標時檢附煉製研究所已簽收之「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投標廠商樣品專人送達回執/ 存根聯」,置於資格標之投標文件內供審標。樣品須全數符合標單規定值,否則為不合格標,檢測方法與結果以本公司煉製研究所方法為準。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 條第 1 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114年12⽉17⽇更正公告 :
招標單10.押標⾦有效期:⾄115年5⽉31⽇⽌,其餘文件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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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廠商投標時除依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明文件外,應提供下列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併附於投標文件內供本公司查驗,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不得補正,為不合格標,詳「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以國外廠商名義出具,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 並以正本提供。國外廠商得由該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為填寫並簽署或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國外廠商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國外廠商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
(4)營業代理廠商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營業代理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6)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出具「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本須知第6條所屬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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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廠商須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114.06.04版),未檢附最新版本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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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06,傳真:(02)8789-903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