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UF02 已決標公告

第二級選擇性汽油氫化觸媒The Second Stage Selective Hydrogenation Catalyst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7/12/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Tai Fung International Limited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00,392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0,348,000
決標折數
93.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1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詠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16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174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報價金額1%。(小數點一律進位到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80天內裝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國外廠商投標時除依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明文件外,應提供下列資格文件,併附於投標文件內供本公司查驗,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不得補正,為不合格標。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 (2)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以國外廠商名義出具,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 並以正本提供。國外廠商得由該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為填寫並簽署或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國外廠商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國外廠商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 (4)營業代理廠商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營業代理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6)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出具「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本須知第6條所屬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16,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詠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16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黃詠辰
聯絡電話
(02)87258316
傳真號碼
(02)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631744@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不公開理由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02 17:00
開標時間
108/01/0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報價金額1%。(小數點一律進位到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80天內裝運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國外廠商投標時除依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明文件外,應提供下列資格文件,併附於投標文件內供本公司查驗,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不得補正,為不合格標。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並以正本提供。 (2)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1)投標廠商聲明書:以國外廠商名義出具,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 並以正本提供。國外廠商得由該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為填寫並簽署或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國外廠商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國外廠商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 (4)營業代理廠商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營業代理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6)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出具「代理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本須知第6條所屬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 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其他: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16,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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