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採購性質
︰購買。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7,傳真:(02)8789-9033,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本案檢舉受理單位:本公司政風處:電話:02-87258472,傳真:02-87899007;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請多加利用政府機關與企業電子公文網:「G2B商工公文訊息交易整合服務計畫」,詳洽網址:http://www.g2b.net.tw,或電洽412-1166(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客服中心)、02-23442835(中華電信數據通信分公司)。
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本公司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商投標時應於截標日前寄(送)達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地下一樓外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7.31(含)前裝運,其餘詳規範
廠商資格摘要
國外廠商投標時除依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明文件外,應提供下列資格文件,併附於投標文件內供本公司查驗,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者,不得補正,為不合格標。
1、國外廠商直接投標者:
(1) 投標廠商聲明書: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附件一)並以正本提供。
(2) 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2、國外廠商經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參加投標者:
(1) 投標廠商聲明書:以國外廠商名義出具,填妥後應由有權簽署人簽名(附件一) 並以正本提供。國外廠商得由該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為填寫並簽署或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2) 國外廠商公司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中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3) 國外廠商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營業代理授權書」(附件二)。
(4) 營業代理廠商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備註: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
(5) 營業代理廠商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
(6) 國內營業代理廠商出具「代理廠商聲明書」(附件一之1)敘明其非本須知第6條所屬不得參與投標之廠商。
3、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4、上述證件除另有規定外,得以影本提供,本公司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者,為不合格標。如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證明文件如以中文(正體)或英文以外之語文書寫者,應附經當地中華民國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或英文譯本,其中文或英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5、國外廠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國外投標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營業代理廠商代表簽署者,應註明係代表該國外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2、領取方式:電子領標:文件費50元,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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