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開標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採事業部1F行政室採購發包組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資格: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投標廠商若是共同投標其處理、清除業者應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a.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b.經執行機關同意,委託其清除、處理。
c.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d.委託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除、處理。
e.委託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主辦機關簽訂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
f.委託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
廢棄物處理設施處理。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請見下方條款
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D-0499(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得標廠商若於履約期間因被主管機關停止許可證明文件者,應隨即告知本公司監造人員或相關主管,並停止本項承攬工作,本事業部得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終止契約。
註:1.共同投標廠商,其成員須分別符合上述基本資格條件,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上述其他資格條件。2.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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