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GF1400001 已決標公告

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之含油土壤清除與處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98,000
原始預算
$ 4,810,916
底價金額
$ 3,680,000
決標折數
8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
機關代碼 3.13.50.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湯月如
聯絡電話 (037)262100#696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湯月如
聯絡電話 (037)262100#696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0036@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後,若價金尚有餘裕,得展延履約期限365個日曆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2 10: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金額百分之五(金額一律取至元,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本事業部通知開工日起算365個日曆天止或得於履約中累計達契約95%以上時提前結束,以先到者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7.
其他: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如有關於採購內容問題,請洽詢環保室 楊孟勳先生,電話:037-262100#678 3.共同投標時(上限家數5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並於得標後,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4.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5.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請依「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檢點。其他應附文件之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填妥及簽署並為正本,未依規定檢附或檢附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7.(1)廠商需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並檢附環保署核發之廢棄物代碼S-0111類(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通案再利用許可核備函供審。(2)再利用許可證之有效期限須包含契約存續期間,並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包含契約存續期間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所有損失及衍生法律責任概由廠商負責。(投標時須附清除及再利用許可證文件影本,及切結書供審) 8.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5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湯月如
聯絡電話
(037)262100#696
機關代碼
3.13.50.50
單位名稱
行政室
機關地址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聯絡人
湯月如
聯絡電話
(037)262100#696
傳真號碼
(037)273950
電子郵件信箱
350036@cpc.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後,若價金尚有餘裕,得展延履約期限365個日曆天。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01 17:00
開標時間
114/10/02 10:00
開標地點
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1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自行按報價金額百分之五(金額一律取至元,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繳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非法廠商參與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 1F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自本事業部通知開工日起算365個日曆天止或得於履約中累計達契約95%以上時提前結束,以先到者為準。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7.
其他:附加說明
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如有關於採購內容問題,請洽詢環保室 楊孟勳先生,電話:037-262100#678 3.共同投標時(上限家數5家)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並於得標後,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4.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注意事項>之相關規定。 5.廠商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及其他應附文件,請依「廠商資格及其他應附文件檢點/審查單」檢點。其他應附文件之招標投標頁(三用表單)及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填妥及簽署並為正本,未依規定檢附或檢附之文件內容不符合規定者,為不合格標。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不合格標)。 7.(1)廠商需具備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並檢附環保署核發之廢棄物代碼S-0111類(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通案再利用許可核備函供審。(2)再利用許可證之有效期限須包含契約存續期間,並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包含契約存續期間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時,本公司得終止契約,所有損失及衍生法律責任概由廠商負責。(投標時須附清除及再利用許可證文件影本,及切結書供審) 8.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