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廠商報價的5%, 且不逾新台幣500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採購法第31條之2情形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無法履約之情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苗栗市中正路140號探勘大樓1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一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新招標單、領標文件(截止及開標日期)及自公告日起近三年無因廢棄物清理法被各級法院列刑事被告之切結書(公告日期)。
一、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資格: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
(2)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置文件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包括廢油漆、漆渣(代碼:D-1701)、廢油混合物(代碼: D-1799)、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廢橡膠混合物(代碼:D-03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及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代碼:D-1504)等,須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妥善清除、處理及最終處置,清除及處理業者廠商得共同投標。
(3)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至少至114年03月31日止,若無法至114年03月31日者,廠商應立切結書承諾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4年03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4年03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4年03月31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廠商若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者,須立切結書承諾履約期間無喪失清除、處理資格。)
(4)自公告日起近三年無因廢棄物清理法被各級法院列刑事被告之切結書,需核公司與負責人印鑑。
二、履約地點:工服處派工部(苗栗縣頭屋鄉象山村明屋98號)與廠商址。
三、履約期限:本事業部通知之開工日起90日(日曆天)或現場一般事業廢棄物(D-1701、D-1799、D-0299、D-0399、D-0899、D-1504)清除、處理及最終處置完畢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時,得辦理竣工結算,以先屆者為準,惟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時,本公司得提前終止契約。
四、共同投標時(上限家數3家) 廠商須檢附下列其中一項資料,並於得標時列入契約:
A.處理、清除機構簽訂之書面契約(須經認證或公證)。
B.未簽訂書面契約者,得以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認證或公證)代替,惟得標後須共同簽約,負連帶履行契約之責。
五、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行政院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如非以ODF格式開啟可編輯電子檔,可能有檔案相容性差異問題,建議使用所提供之PDF格式檔案。
六、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地址: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140號、電話:037-262100、傳真:037-27395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